法 院 工 作 报 告
2006年1月14日 在扬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飞坤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5年全市法院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115件,审(执)结20194件,结案率91.3%;新收案件数和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6.4 %和3.4%。其中,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14件,审(执)结2009件,结案率90.8%;新收案件数和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11.2%和5.9%。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严打”方针,落实“严打”长效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组织犯罪和毒品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组织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和赌博专项行动。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363件,审结2339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2804人。市中级法院依法审判了吴学之故意杀人案、廖士伟抢劫杀人案、吴庆国等13名罪犯抢劫、盗窃、强奸案等一批在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高度重视死刑案件质量,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在全省处于前列。推行注射执行死刑,体现司法文明。加强量刑均衡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意见,基本统一全市刑事审判执法尺度。
  (二)依法严厉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一审经济犯罪案件221件,审结217件。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惩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全市有51名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原扬州晶来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钱利平,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54.5万元、港币3.6万元,非法侵占企业资产94万余元。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依法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诈骗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适用财产刑,对经济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没收财产5256万余元,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部分经济损失4409万余元。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扬州”创建工作。制定《关于提高司法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见》,落实“平安扬州”创建和“法治扬州”建设的各项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司法宣传,继续与市广电中心联办每月一期的庭审直播节目,在《扬州晚报》开办“说法”专版,扩大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开展法律进社区、乡镇活动,全年开展法律服务活动20余次,接受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加强少年案件审判工作,结合少年案件特点,推行“圆桌审判”方式,寓教于审,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通过开展法制征文比赛,组织法制夏令营,建立青少年犯罪案件信息中心,选派法制副校长,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建成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个、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个。依法做好减刑、假释工作,积极参加社区矫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非监禁刑犯罪人员的帮教管理措施。积极参与构建社会大调解机制,开展对社会调解组织的指导和培训。重视司法建议作用,全年共发出司法建议46份。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一)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316件,审结12380件,解决诉讼标的额16.4亿元。认真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的服务和保障职能。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依法审理涉及项目投资、城镇化建设、借贷担保、房地产等各类纠纷案件。慎重处理企业破产、金融安全、房屋拆迁补偿、“三农”问题等较为敏感的案件。加大对民营经济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司法保护力度。继续做好债务、婚姻家庭等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去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同比上升214.8%,市中级法院开展专题调研,制定了审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意见。针对医疗纠纷案件增加且矛盾易激化的情况,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注重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既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全年审结此类案件53件。认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保护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强市。通过努力,市中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指定,取得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权。
  (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45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17件。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依法行政。通过开展法律研讨和业务培训等形式,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减少行政争议。更新行政审判理念,加大案件协调力度,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达35%。认真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继续深入贯彻中央1999年11号文件精神,以迎接市人大常委会执行工作专项评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完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规定,加大对执行工作管理监督力度,促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协调发展。开展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通过采取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有效执行一批久拖未结的案件。认真分析影响执行工作开展和导致“执行难”的原因,落实执行工作流程管理、执行公开、执行风险告知和执行款物交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认真研究市人大执行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措施,做好整改。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008件,结案4094件,执结标的额6.1亿元。
  (四)加强申诉信访工作。健全和完善申诉信访工作制度,落实法院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市中级法院成立信访办公室,专门处理各类涉法信访案件,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健全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继续实行人民来信早期告知、信访案件会办和信访月报等制度,推行公开听证和公开答复制度。认真抓好初信初访和老上访户工作,落实信访终结机制,下大力气做好老上访户、重点上访户的工作。认真对待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依法审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抗诉案件。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全年处理来信2568件次,接待来访4128人次,申诉和投诉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0.7%和47.1%。
  三、完善审判管理措施,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围绕解决突出问题、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司法程序、强化司法监督、遵守司法礼仪的目标,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提高认识、排查问题、加强整改、建章立制和培训考核的基础上,针对审判、执行工作特点,突出抓好制度建设。市中级法院通过对现有制度的清理,形成队伍管理32项、审判管理49项、行政管理18项、部门内部管理13项的制度汇编。狠抓制度落实,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和管事的规范格局。召开了全市司法规范化建设交流会,推动全市法院的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了《全市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提出了三年内基本实现司法规范化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完善案件质量、效率指标考评机制,建立并落实案件质量、效率指标的定期通报和分析制度,通过对案件改发率、投诉率、调解率和结案周期等指标的量化,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严格实行案件流程管理,认真落实审判、执行、信访和司法鉴定等工作的流程管理制度。建立院长、庭长阅看裁判文书、抽查案件和旁听庭审、合议庭评议等制度,强化院长和庭长的监督指导职责。落实院长、庭长办案制度,全年院长、庭长审理案件2553件。
  (三)进一步推进法院改革。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简易程序的适用,提高审判效率。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制定民商事二审案件开庭规则,民商事二审案件依法公开开庭率达100%。完善庭前准备、庭前证据展示和当庭质证、认证程序。推行国家赔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深化裁判文书改革,组织全市裁判文书评比,促进审判人员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全市法院共选任出第一批人民陪审员196名。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注重发挥他们的作用。全年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821件。
  (四)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和便民措施。在全市人民法庭推行“网上立案”、启动电子签章系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巡回办案、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45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647万余元。
  四、坚持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
   (一)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市法院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学习讨论和分析评议,积极有效加以整改。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党员素质得到了提高,党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扎实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建立干警学习卡,继续实行考试制度,组织全体审判人员进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闭卷考试。强化岗位培训,开设专家论坛,推行“法官教法官”的培训模式,落实“双休日”教学制度。市中级法院全年组织了11期专项业务培训班和14场次巡回培训,培训法官900余人次。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习,提高干警学历层次。全市法院现有硕士学位的干警20人,在读64人,有98人参加去年的法律硕士入学考试。通过落实重点调研课题、组织论文研讨等形式,加强调研工作,指导审判实践。全年被省级以上刊物录用法学调研论文570余篇。全市审判调研工作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三)努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市委批转的《关于加强全市法院人才工作的意见》,制定全市法院人才建设规划。正确处理学历培养与能力培养的关系,把法官的能力培养放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引进人才与岗位育才的关系,鼓励干警岗位成才;正确处理培养人才与使用人才的关系,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考核评价和竞争激励机制;正确处理法院机关人才队伍建设与人民法庭人才队伍建设的关系,加强人民法庭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法官庭审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审判调研能力、疑难复杂案件处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养的法官队伍。
  (四)坚持抓好法院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责任制网络,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进行违纪案件分析通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举行廉洁司法主题演讲和反腐倡廉征文比赛。在法官轮训中开设法官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专题讲座。制定《关于干警个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完善廉政制度建设。进行明查暗访,开展案件督查,强化廉政监督。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基层建设协调发展
  (一)全面启动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在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等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两庭”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7个人民法庭争取在上级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达标。在加快人民法庭硬件建设的同时,制定了人民法庭三年发展规划和规范化管理意见,完善了人民法庭工作的22项制度,逐步实现人民法庭工作的规范化。
  (二)切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了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沟通机制,落实市中级法院院领导、庭长及审判长挂钩联系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注重发挥市中级法院各部门的业务指导作用,通过编发审判期刊、制定业务指导文件、复查评析案件、举办业务培训班和加强案例指导等形式,帮助基层法院提高审判水平。
  (三)着力提高基层物质装备和办公现代化水平。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工作协调,着力解决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方面的困难,改善基层物质装备条件。加快法院计算机网络建设步伐,各法院普遍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实现了四级广域联网;市中级法院与省法院视频会议系统已经开通,科技法庭正在建设,提升了办公现代化水平。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法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处理情况。实现邀请人民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全年邀请人民代表旁听庭审849人次,视察法院工作323人次。进一步加强与人民代表的沟通与联系,市中级法院定期向全国、省在扬人民代表和全体市人民代表寄送代表联络专刊,通报法院工作。认真迎接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项评议,组织审判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修订和完善了办理人大监督案件的工作办法,依法办理人大监督案件。
  在看到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落实市委关于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民法庭工作的文件要求还需要加大力度;法官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极少数干警违纪苗头仍然存在;审判质量和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缓解“执行难”仍有大量工作要做;法院基本建设压力仍然较大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06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是推进“法治扬州”建设的重要之年,也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突出审判工作中心,深化专项整改成果,稳妥推进法院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强化基层基础,力争各项工作有新的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找准法院工作保障和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法治扬州”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二是以审判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持审判工作平稳发展的态势。三是以制度建设为根本,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为实现司法规范化建设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四是以法院改革为动力,认真抓好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五是以加强监督为关键,切实增强法官的公正司法意识,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我们将在党委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下,在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秀美的新扬州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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