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07年2月4日 在扬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飞坤 |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6年全市法院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6年,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司法职责,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改善司法环境,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032件,审(执)结23155件,结案率92.5%,同比分别上升13.2%、14.7%和1.2个百分点。其中,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57件,审(执)结2001件,结案率92.8%。
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
全市法院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依法服务全市和谐发展大局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发挥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作用。
(一)坚持依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的中心工作当中,积极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市第五次党代会召开后,市中级法院按照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法治新扬州的总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依法服务“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工作大局的若干意见》,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制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突出方便诉讼机制、创新审判方式和强化执行工作,提出依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工作举措。中央加强“两院”工作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下发后,市中级法院党组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专题向市委汇报,从服务大局、强化职责、推进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全市法院坚持依法履行司法职责,推出了一系列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工作举措,切实注重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依法服务大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676件,审结2641件,同比分别上升12.7%和12.8%,判处犯罪分子3232人。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继续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盗窃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依法及时审结了以姜文杰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等一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依法严厉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专题调研,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全年共受理一审职务犯罪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161件,审结151件,判处犯罪分子17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依法审理了乔松举诈骗、敲诈勒索案、李旭东等人侵犯著作权案等一批经济犯罪案件,努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适用财产刑,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722万余元。准确慎重审理死刑案件,严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关、审判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认真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依法对一些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犯罪分子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做到宽严相济。〖HT16.25K〗
(三)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积极参加平安扬州、法治扬州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创建成果。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流程管理、信访案件会办和信访月报等制度,推行信访公开听证和公开答复制度,依法落实信访终结机制。制定《法官判后答疑实施细则》,坚持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做好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定期对来信来访情况进行通报。邀请国内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来扬开展涉诉信访专题研讨,加强对涉诉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4185(件)人次,同比下降31.4%;其中,涉诉进京上访64人次,同比下降41.6%。加大调解、和解、协调的工作力度,积极运用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2.9%,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积极参加社会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继续办好法庭传真栏目和《扬州晚报》“说法”专版,开展法律进社区、乡镇活动,组织法官开展法律咨询,扩大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积极探索圆桌审判、邀请学校和社区参与等审判模式,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挽救、帮扶和矫治工作。全市有375名未成年罪犯受到刑罚处罚,其中有168人被依法判处缓刑。积极参加对轻刑犯的社会矫治工作,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抗。关注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全年共发出司法建议48份,帮助有关单位和部门防范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二、坚持有效解决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全市法院切实强化有效解决纠纷的意识,努力追求“定纷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司法境界,进一步加大诉讼领域内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5599件,审结14646件,同比分别上 升16.4%和17.7%;解决诉讼标的额13.1亿元。适应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积极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积极支持重点企业的重组,配合政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化解企业风险。认真审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审结公司及股东权益纠纷、公司解散等涉及“公司法”案件以及保险纠纷案件110件。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等涉农案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妥善处理多起群体性涉农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有效性。注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被征地农民、被拆迁居民、分流安置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众诉求的司法保护力度。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成倍上升的情况,加大工作力度,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依法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全年共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714件,同比上升137.7%。依法制裁违约失信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慎重处理婚姻家庭、社区邻里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等案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
(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45件,审结242件。切实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处理因土地征用、城市拆迁、农民负担、劳动保障等产生的行政争议案件。积极推行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机制,努力以和谐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建立与行政机关定期座谈交流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咨询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咨询工作。积极慎重开展国家赔偿工作,切实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HT16.25F〗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把执行工作摆上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是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制定执行案件时效、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管理规定,规范执行流程管理各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实行执行案件悬赏举报和曝光制度、案件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制度,最大程度地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市法院共清理重点案件409件;对有执行能力和具备执行条件的执行中止、程序终结和债权凭证案件,一律恢复执行,共清理执行此类案件1197件。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四是大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全市解决“执行难”问题推进会,与市直9个部门联合下发多个文件,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全年共执结案件4630件,执结率为82.9%,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已执结到位标的额6.4亿元。
三、稳妥推进法院改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和市委“法治扬州”建设的要求,以促进司法公正为价值取向,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工作目标,狠抓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市中级法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二五”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确定八个方面47项具体改革工作,内容涉及诉讼程序制度、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司法审判管理、司法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改革。通过规范审判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以程序的公开、公正保障和促进实体公正;通过完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考评体系和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努力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推行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推进审判工作机制改革。配合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完善死刑案件审判工作规范,研究制定《关于审理死刑案件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确保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研究制定《民事二审简化审理操作规范》等一系列审判工作规范,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家赔偿的追偿和财政保障制度,制定《关于落实国家赔偿追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努力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与有关部门会签了《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并狠抓工作落实。
(二)着力加强司法管理改革。在全市法院建立统一的审判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对审判活动的管理职责。研究制定《关于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暂行规定》,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为重点,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坚持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定期通报和分析例会制度,落实案件质量分级负责制,实现审判工作的良性运行。落实审判长联系点制度、个案督办催办制度和法律文书评比制度等,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不断完善法官岗位目标考核制度,积极构建以办案数量、审判质量效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法官业绩考核体系。全市法院案件的结收案比达到动态平衡,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
(三)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工作措施。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把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司法领域内的人权保障,严格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做到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积极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和诉讼引导制度,强调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释明义务,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认真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以程序公开为切入点,将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向当事人公开;拓宽审判公开渠道,制定相应规定,逐步实现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信息。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推行巡回办案模式、设立假日法庭等,方便当事人诉讼。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工作。全市法院共选任、培训人民陪审员20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1072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立执行救助制度,完善诉讼费减、缓、免的条件和标准。全年共对1345件案件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减、缓、免诉讼费用达647.8万元。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全市法院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内在潜质。
(一)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市委批转的《关于加强全市法院人才工作的意见》,积极实施人才兴院战略,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学习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丰富教育内容,注重教育效果,努力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争创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全市法院干警进行法官行为规范知识考试,牢固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规范的职业道德。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举办领导干部能力培训班,集中培训全市法院领导干部,提高领导干部的司法决策和司法管理能力。全面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选拔任用一批素质好的优秀年轻干部,让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实事的人受重用。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全市法院共招录公务员17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与国内知名高校联办法律硕士班。目前,全市法院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62人,在读硕士96人;45岁以下审判人员已经全部达到本科学历的要求。深化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对法官职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业务水平。加强审判调研工作,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审判实践。全年共撰写审判调研文章657篇,其中,省级以上刊物录用540
篇,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三是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构建法院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认真开展“遵章守纪,廉洁司法”活动,切实抓好法院系统新“六条禁令”的贯彻执行,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和廉政谈话制度,强化监督和管理。坚持从严治警,查处基层法院干警违纪案件1件1人。
(二)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全面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审判管理。建立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审判管理效果信息反馈评价制度,加强对基层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运用的督促检查,着力提高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和基层队伍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纪律作风建设为重点,强化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安排到人民法庭工作,鼓励审判骨干和新分配大学生到人民法庭锻炼。三是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人民法庭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市人民法庭基本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执法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目前,
全市法院16个人民法庭已经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建立《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及22项制度,狠抓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人民法庭的建设水平。
(三)自觉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对事关法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自觉主动接受领导。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意见下发后,全市法院主动认真考虑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的意见并向党委作专题汇报,在党委领导和关心下,一些影响和制约法院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各法院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主动、经常、深入”的六字方针,增强联络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推进联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坚持依法办理,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实际效果。充分发挥代表联络工作对法院全局工作的推动作用,积极拓展人大代表参与司法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进一步落实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制度。全年共邀请29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34件;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18件。
各位代表,2006年,全市法院的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有14个集体、23人次被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表彰,有5家单位被确定为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其中,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干警的司法能力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办案质量和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解决“执行难”问题还需要付出长期和艰苦的努力,司法环境尚有待进一步优化;队伍建设任务依然繁重,部分干警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法院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在党委、人大的领导和关心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07年,是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关键之年。人民法院所担负的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法院工作全局,深入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意见的各项要求,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自觉担负起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历史使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投身新一轮平安扬州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规范和调节功能,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依法调处经济社会关系,积极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推进“强县强镇、三年倍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工作举措,积极推进和谐司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大力弘扬司法民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立案工作,积极配合、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立案工作的检查监督。强化执行工作管理和监督,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按照国家新的诉讼费规定大幅度降低诉讼收费标准,直至对部分案件免收诉讼费。进一步落实便民诉讼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三是积极构建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建立和完善群众联系制度,增进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新型互信关系。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构建诉讼调解和社会大调解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和解、协调工作力度,用和谐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更加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改革。认真总结前期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已有的改革措施。积极推进法官助理试点、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执行工作等方面的改革,力求取得实效。五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以领导班子换届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司法监督体系和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全市法院人才工作的意见》,继续推进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六是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基层审判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审判工作特点的业绩评估考核体系,努力提高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官队伍建设。紧紧依靠地方党委的领导、关心和支持,努力改善基层物质保障条件。七是坚持党的领导,积极营造良好的司法工作环境。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开展法院工作,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有机统一。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法治的新扬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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